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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主党派统战团体经费分配及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试行)

来源:统战部|发布时间:2020-07-14

(2020年7月14日党委统战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

为进一步加强民主党派统战团体组织建设,支持与鼓励他们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统战部从全校性统战经费中分配部分为各党派团体设立专项活动经费,现对下拨经费使用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经费分配原则

坚持规范使用和科学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统战经费由学校财务处统一核拨,集中管理、统一核算、统一审批,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确保有限的经费最大效用化。坚持崇尚担当、鼓励作为的原则,支持各民主党派、统战团体开展活动。

二、经费使用范围

1.各民主党派、统战团体等参加各类统战会议和活动。

2.各民主党派、统战团体组织开展各类教育培训和考察调研。

3.订购用于开展学习教育的各类报刊、书籍、资料及音像制品等。

4.各党派团体开展组织活动和重大节日的纪念座谈、联谊慰问等。

三、经费使用原则

1.经费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适用范围开支,不得将经费挪作它用。

2.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经费当年使用有效。

3.各项支出须严格遵守国家财务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严禁弄虚作假。大额经费(1000元以上)支出事前须向统战部报告,经批准后可使用。

4.报销时,应持正规票据并注明用途,由党派团体主要负责人和经办人签字后,经统战部审批方可报销。

5.每年定期向党委统战部和组织成员报告一次经费使用情况。对违反经费使用管理要求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6.民主党派、统战团体负责人作为经费使用第一责任人,对其财务负全面责任。

四、各民主党派统战团体如工作需要开展重大活动或参加重要会议等,可另行申请追加专项经费。

五、统战部负责统战专项经费的管理审批和使用监督,各项支出须履行严格审批程序,严禁违反规定开支或弄虚作假。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具体由统战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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