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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统一战线互联网工作群组管理办法

来源:统战部|发布时间:2021-12-20

 (2021年12月20日党委统战部部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工作群组管理,根据《兰州大学加强和改进互联网群组管理工作责任清单》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互联网工作群组,一般是指统一战线组织或统一战线成员以工作团队、职务身份为单元,建立起来的微信群、QQ群、微博群、贴吧群、陌陌群、支付宝群聊等各类互联网群组。

第三条  学校统一战线互联网工作群组坚持“谁建群谁负责”和“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群主是直接管理者,负直接责任。学校各民主党派、统战团体基层组织对各自成员和所联系群众建立的互联网工作群组进行日常管理,负主体责任。民主党派、统战团体基层组织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

第四条  互联网工作群组仅限于工作联系、沟通事项、业务学习、经验交流等工作用途。工作群组成员在参与群组信息交流和发布时,必须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定,不得发布和交流与上述有关规定不相符的信息内容。

第五条  互联网工作群组的建立者、管理者应主动申明互联网工作群组管理要求,对互联网工作群组成员发布信息进行经常性提醒。

第六条  互联网工作群组的建立者、管理者应及时关注互联网工作群组成员的信息发布动态,引导群组成员遵守法律法规,文明交流互动。

第七条  互联网工作群组成员对本人在互联网群组内发布的信息负直接责任,应自觉遵守互联网群组的管理要求,积极传播主流价值,主动营造群内良好氛围。

第八条  对于互联网工作群组成员在群内发布不当信息,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疏于提醒和管理,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各民主党派、统战团体基层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视情况依规依法进行处理。

第九条  本办法由兰州大学党委统战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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