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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战部、各民主党派和统战团体办公室安全责任管理工作制度

来源:统战部|发布时间:2020-07-14

(2020年7月14日党委统战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

为规范统战部、各民主党派和统战团体办公室管理,创造文明、整洁的办公环境,维护正常的办公秩序,确保办公室安全,制定本规定。

1.本部门、各党派团体负责人是办公室日常管理与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应对办公室人员进行日常性的安全教育,认真做好办公室内部安全防范工作。

2.民主党派、统战团体办公室的钥匙由党派和团体负责人负责保管,统战部留存备用钥匙,严禁他人私自配制钥匙。

3.各办公室的办公设备、家具由统战部根据需要统一配置,不经统战部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移作他用。

4.树立安全防范意识,保管好个人办公设备及用品。不得在办公室内存放现金、个人贵重物品及个人大型物品。

5.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每个干部职工及党派团体成员对自己所使用的办公室安全负主体责任。

6.统战部对各党派团体办公室管理负监督责任。

7.树立安全保密意识,凡涉密文件、档案资料及贵重物品,必须采取完善的安全防范措施,交由专人管理。

8.办公室内要注意用电安全,严禁私自使用大功率电器。要注意空调的安全使用,严禁空调无人运转。下班时必须切断电脑电源,严禁电脑长时间开机休眠。每天下班最后离开者要认真检查门、窗、电等。

9.办公室钥匙应随身携带,不得转交他人使用。

10.室内发生失窃案件或火灾事故,应保护好现场,立即向学校保卫处报案。

11.凡因个人粗心大意引发安全责任事故者,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12.本制度由统战部负责解释。

13.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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