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更新
规章制度
您当前所在位置:规章制度

统战部“三重一大”民主决策议事制度

来源:兰大统战部|发布时间:2018-11-23

为了更好地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决策形式

部务会议和部长联系会议是民主决策议事的主要形式。

二、决策内容

1.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精神,讨论研究学校统战工作年度计划和总结。

2.讨论决定事关学校统战工作中的重大事宜、重要决定、重要事项和人事安排与大额活动经费支出等。

3.讨论决定学校统战工作的规章制度。

4.讨论研究党外干部的发现、选拔、培养、考核和监督等工作。

三、讨论和决定

1.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一般要求一事一议一表决。

2.参加会议的人员,要从学校统战工作实际出发,积极发表意见;要认真听取其他同志的意见,特别是不同意见;对要做出决定的事项,应态度明朗,意见明确。

3.凡重大决策须事先征求有关领导、部门、同事及相关人员的意见与建议,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提交部务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4.会议表决时,可视情况采取口头、举手、票决的方式,赞成票超过应出席会议人员的三分之二为通过。

5.如对重要问题意见分歧较大,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服从少数规则外,应当暂缓做出决定。

四、决策的执行和督办

1.会议做出的决定,必须严格执行。如果对会议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以向上级党组织申述自己的意见,但在行动上应按集体决定执行。

2.在决策的执行过程,必须注重执行的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

3.对不认真执行决定,给工作造成损失的,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联系地址:兰州市天水南路222号 
邮政编码:730000 咨询电话:8912390

版权所有©2020 兰州大学统战部
All Rights Reserved.